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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人資部長:試用期員工最低薪金900元

(昔加末24日訊)人力資源部部長拿督蘇巴馬念醫生強調,對於尚未通過試用期的員工,雇主一樣須付900令吉的最低薪金。tvb now,tvbnow,bttvb( E' P+ e' W2 x& H( w
他今天在昔加末佛理研修會主持移交撥款儀式時說,雇主不能因為新員工未通過試用期而給予低過900令吉的薪酬,或待試用期滿才提升至900令吉。公仔箱論壇8 U# n* w& {* U0 x% P0 E
他指出,員工一旦過了試用期,酬俸便可調升。
/ ]+ @7 b" B' X9 }公仔箱論壇他說,如果公司聘請的是實習生,給的就是實習津貼,而非薪酬,不受最低薪制限制。
3 d. g0 p! e6 ~* }+ F) ?公仔箱論壇不過,他提醒雇主,不能因為新晉員工需要培訓,而把他們列為實習生,從而避免付最低薪金。, A( F; P4 v  M+ ^& \1 _) r
“這種做法是違例的,當局可對有關雇主採取行動。”
2 u1 e: i) @" Z) _  I) l( g1 Q& _tvboxnow.com無論如何,蘇巴馬念說,如果實習生因為表現良好而獲聘則另當別論。
& I* a: f5 I( r. |“雇主若給予固定津貼,也可納入最低薪金。”3 X: c* r. ^  m
他舉例,如果僱員的薪酬是600令吉,雇主可給予300令吉固定津貼,從而達到最低薪制的要求,普通津貼則不可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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