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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政府擬修法禁法官輕判強姦犯

(江沙13日訊)政府將向國會提出修正刑事法典法案,禁止法官在審理強姦未成年少女案件時,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賦予的權力輕判強姦犯。/ N8 S% C# f- J% t4 T. R' O
這項修正法案獲得國會通過後,涉及強姦未成年少女者,一旦罪成,將會判決強制監禁。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z3 `' B0 M0 ^2 T' {0 X  F
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裡透露,總檢察長已同意在國會提呈修正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凡與16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皆觸犯法定強姦罪。公仔箱論壇1 e5 q' Y* \) `  h' c
他說,一旦在這條文下被判有罪,法官在處理有關案件時,無法再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94條文輕判觸犯法定強姦罪者。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8 @7 j4 [" \9 c5 B7 X, V( ]( G
上述條文被修正前,法官有權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94條,以特別情況,包括初犯者考量來輕判被告。
2 c- M( G( y+ R1 H. b公仔箱論壇納茲裡說,他已經在法庭最近輕判兩宗強奸案件後,接獲隆雪華堂婦女組與各界的意見,包括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督王賽芝。
% E) Y7 l: O2 ~- O! M公仔箱論壇他今天上午在硝山選區出席“以民為先”活動時說,民間不滿法庭在涉及強姦未成年少女案判決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294條文,宣判施暴者只需守行。& t# `* v' ?& f$ k8 D
納茲裡表示,我國的法律闡明,凡與16歲以下少女發生性關係,不論她是否願意,都被列為法定強姦罪。0 @- S( r# m5 l
他說,政府認為,16歲以下少女的心智以及判斷還不成熟,因此,就算少女同意,也會構成強姦罪,面對不超過20年監禁以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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