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僱員公積金局做好防範欺騙提出存款的努力下,今年第二季只有一名會員涉及欺騙公積金局提出存款,而被法庭判罰款1000令吉或坐牢14天取代。
2 ^+ {& u, N& D8 K公積金局公關部經理聶阿芬迪今日發表文告指出,該名公積金局會員是在1991年僱員公積金局法令第59條文下被判罪成。; k1 ]1 s/ P. N; f' M8 u1 J
“在此條文下,違例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3年或罰款1萬令吉或者或兩者兼施。”
; c5 N" n1 q# P# W6 B& Ltvboxnow.com他說,被定罪者必須在6個月內歸還所提出的數額,但他們可在歸還數額的2年後重新提出提款申請;無能力在6個月內償還者則喪失特別提款權利。
7 l% P- \" ~& }. c5 A- q4 r' c4 x: Etvb now,tvbnow,bttvb“公積金存款是為了應付會員退休後的生活,任何會員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取出存款,是他們本身的損失。”tvboxnow.com7 k, b; B, k, q, r
他說,在上述同時期,公積金局也入禀法庭提控9名涉嫌欺騙提出存款的會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