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
" [, r/ m" Y; x* |! K9 Q( k+ e. Q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
+ C/ F- \ U5 m$ c& B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
1 Q: \' {; u( z# @8 ?; Ctvboxnow.com“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o4 E2 l$ [4 ]- |+ \5 w+ ^0 ]7 M- `
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公仔箱論壇, J5 I+ d5 `! l9 F T' k! o/ Q
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