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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集會須有警察准證” 5前大學生上訴駁回

(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
9 Z; k& m* u! `% b- [, d0 H: b. e公仔箱論壇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tvb now,tvbnow,bttvb  S5 B( P# U9 Z+ ?6 f8 a1 b% R
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
1 I/ p# v: l3 _! }9 _2 v6 M$ gtvboxnow.com“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
9 Q: |* L0 [4 M- W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tvboxnow.com2 P1 t; t8 q+ s1 ]( L- b& z
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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