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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集會須有警察准證” 5前大學生上訴駁回

(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
9 s3 E# Z2 F2 c9 R- `6 y+ c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
  u5 {, O& x, K2 q& w5 [% L1 W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
4 \( V+ T: O) }, y" P2 x* C“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
$ w2 I9 L/ R4 M1 ^2 ]tvb now,tvbnow,bttvb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
/ L) K! |( y0 ~: [6 `: {2 w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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