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先鋒報》被禁用「阿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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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 { U( |3 c/ X公仔箱論壇馬來西亞上訴庭14日批准該國內政部及聯邦政府的上訴,推翻吉隆坡高庭於2009年允許天主教會周報《先鋒報》使用「阿拉」(Allah)字眼來稱呼上帝的判決。5 P% f+ P; t" i( i% w' I+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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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在阿拉伯語中是對真主的稱呼。「阿拉」字眼一直都是大馬社會最敏感的話題,除了回教徒外,其他單位都不得隨意使用這個詞。據《聯合早報》報道,馬來西亞上訴庭三司以聯邦法院法官阿邦迪為首,另兩人是阿都阿茲和納華威沙烈。! g5 f! a' R( i/ @; ]0 c/ z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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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邦迪在裁決中說,高庭干預內政部長的決定是錯誤的。上訴庭因此宣判批准內政部及政府的上訴,並撤銷高庭於2009年12月31日的所有判決。高庭法官劉美蘭2009年宣判「阿拉」字眼並非回教徒專用,她也裁決內政部長和政府禁止《先鋒報》使用該字眼的決定是不合法及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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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邦迪說,《先鋒報》不准使用「阿拉」字眼,並沒侵犯天主教徒的權益。「我們認為,使用『阿拉』字眼並非是天主教信仰的一個組成部分,使用該字眼將造成回教社會不必要的混淆,及無益於國內和平與和諧的生活。因此,沒有理由如此堅持要在出版物使用『阿拉』字眼。」tvboxnow.com, ~! }5 M" V( G(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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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先鋒報》主編安德魯神父在判決後說,教會對判決感到失望,他們將在30天內向終審聯邦法院提出上訴。他指在中東與印尼,「阿拉」是天主教徒與回教徒慣用的詞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