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訊)首波嫖雛妓案又一被告被判刑。被告孫國偉昨天被判坐牢12個星期。他是第一波嫖雛妓案中第23名被治罪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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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瓦法官下判時重申,刑事法典第376B(1)條文的目的就是要保護未滿18歲者,所以嫖雛妓罪屬於直接罪責。
- e* R/ D2 [! e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雖然孫國偉(31歲,銷售員)有問女生是不是理工學院二年級學生,但他並沒有進一步確認女生的年齡。! |3 _; B6 ?2 ?1 Q: n
孫國偉面對一項控狀,指他在2010年10月10日下午2時至3時,在明古連街的Hotel81和當時17歲的女子進行性交易,支付她450元。
6 q0 ? Q7 x0 Y, {- `! I h! j4 S4 m公仔箱論壇法官指出,他考慮到這是孫國偉第一次觸犯法律,而且已知悔改,不過並沒有理由判他與多數嫖雛妓被告不同的刑期。tvboxnow.com: b$ ?) O$ E A0 `5 u/ y# A$ O! _
這一輪涉及同一新加坡籍女子的雛妓案共有51名嫖客被控,所有已定罪者的刑期介於8周至4個月又3周,多數被判坐牢12個星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