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通過提案,要求國安局對民眾丟鞋事件加強維安並移送法辦;國安局長蔡得勝也說,丟鞋是暴力行為,應該制止。丟鞋本來只是個「文明問題」,但這麼認真起來,就變成了「國安問題」。 各地警方為防嗆馬群眾丟鞋而四處架設攔鞋網,事實上,連馬總統也不以為然,要求撤除。然而,萬一他被鞋砸中,或出現任何閃失,現場維安人員勢必要承擔失職之責,受到懲處。因此,警方和維安特勤人員只能戒慎恐懼,繃緊神經以對。 嗆馬的人宣稱丟鞋是他們的「權利」,是公民不服從的展現;但說穿了,一群人每天處心積慮以丟鞋為樂,只能說社會文明受到政治仇恨操弄,還有多少公民精神可言? 同樣的,法國導演盧貝松在台北拍片連日遭狗仔跟拍騷擾,乃至發生肢體衝突,亦反映了類似情境。狗仔隊打著媒體旗號美其名為新聞採訪,做的其實是騷擾他人、偷窺隱私的事,甚至跟監拍打女影星的車窗,造成對方驚嚇;這些,豈是正當媒體記者的正當採訪行徑?又與公眾知的權益有何關係? 狗仔的粗鄙無文與貪功自利,其實正是近十幾年台灣媒體文化倒退的表徵。他們在形貌上扮成記者模樣,竊用著「新聞自由」的金鐘罩,實際上做的卻是窺私探密、雞鳴狗盜的工作;他們靠兜售他人隱私發財,卻把臭不可聞的氣味汙染了整個媒體。狗仔的權利,從某個角度看,是正派媒體工作者的恐懼。 如果盧貝松一行留下的盡是狗仔撒野的印象,那麼,民眾就能了解,少數人的不文明如何影響台灣形象,那就是民眾的恐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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