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新山29日訊)34歲華裔機械師非法擁有一把手鎗和19顆子彈,並持著手鎗出言恐嚇妻子,週五早上在新山地庭面對3項指控。
( [$ p% J$ Q) k) C他不認罪,法官諭令此案在12月31日過堂。
5 o: e# y" @+ V3 c7 ptvb now,tvbnow,bttvb被告陳姚鴻(譯音)被指於今年11月18日晚上9時40分,在新山奧汀苑一棟公寓單位,非法擁有一把GLOCK手鎗和19顆子彈,同時持著手鎗語帶威脅的向林瓊宜(譯音)表示:“你如果不願意開門,你就會有危險”,因此觸犯1971年軍火法令第8條文(更重刑罰)、1960年危險武器法令8(a)條文和刑事法典506(恐嚇)條文。
/ z- {; S1 h [' ]6 B; A' s在第一項控狀中,被告在上述同個地點、時間,非法擁有一把GLOCK手鎗,觸犯1971年軍火法令第8條文(更重刑罰)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監禁最高14年和鞭刑不少過6鞭。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d" o+ B2 ~, J# e( M
第二項控狀,被告在上述同個地點與時間,非法擁有19顆子彈,觸犯1960年危險武器法令8(a)條文。罪成可被監禁最高7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3 w' n# A4 L# Q9 R) a* @7 S
第三項控狀,被告在上述同個地點與時間,持著手鎗語帶威脅林瓊宜,觸犯刑事法典506(恐嚇)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5 u! Z- J- {+ _7 O# }4 Y- O- q被告在庭上否認有罪,新山第一地庭法官哈山阿都干尼裁定此案於12月31日過堂。主控官為蔡學捷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是阿茲羅。(光明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