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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教育部修订法案豁免“邀请”程序 简化高教机构注册

(吉隆坡9日讯)教育部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14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修订)法案x,配合教育领域自由化政策,豁免申请成立大学、大学学院、分院的程序中的“受部长邀请”程序,简化注册程序。
) |( l% q1 u5 O* ?tvb now,tvbnow,bttvb教育部副部长拿督叶娟呈向国会提呈这项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令的修订案,删除法令的第22条文下的“邀请”程序。
% ]1 Q. K+ ^4 Z$ Xtvb now,tvbnow,bttvb根据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令的第21及22条文,私立教育机构需要在部长的公开“邀请”后,再得到部长批准,方能成立大学、大学学院、分院或是海外大学的个别院校。tvb now,tvbnow,bttvb7 Z3 k+ k" |7 h$ W6 ]7 j$ n
在这项条文删除后,任何有意成立大学、大学学院、分院及海外院校将无需再申请获得“部长邀请”,可以直接向当局提出设立高教机构申请。4 y! S# b" C& F! f
在这项法案生效后,一切申请获得“受邀”的大学注册程序仍需要依据过往的条文。( A0 H8 l- r  a% e! Z% e! R# y
配合第22条文的删除,教育部也提议更动第23条文,删除和第22条文相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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