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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8 01: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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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被捕时未过‘试用期’ 19岁龟公没领到薪水
19岁就当龟公,还有“试用期”!青年在公寓经营娼寮、招揽7泰妓,结果因未过“试用期”,分文未得,还被判18个月缓刑监视及120小时社区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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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文聪面对11项靠妓女卖淫为生、招揽妓女及非法经营娼寮的控状,指他在去年5月至7月期间干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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