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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商用產業或商業地值逾200萬就須繳

(吉隆坡6日訊)關稅局修改的商用產業消費稅指南也新增一項,即售賣市價超過200萬令吉的商用產業或商業土地,也必須徵收消費稅。
- P- S/ ?0 o% _) btvb now,tvbnow,bttvb在新指南下,任何沒有註冊消費稅的人士,如果在任何時候擁有超過兩間商用產業或超過1英畝商業地,或超過市價200萬令吉的商用產業或商業地,將被視為商業活動。3 I9 p8 ~" }5 A* [  \/ C
上述人士如果有意圖售賣其商用產業或商業土地,售價超過所規定的價值,都必須註冊消費稅。8 R6 ~8 f- ]( Y, S+ O; [
首相署利商特工隊稅務改進專案委員會主席拿督蔡兆源受《南洋商報》詢問時說,註冊消費稅後,業主未來所售賣的每一間商用產業都需要徵收消費稅。
* G" i0 H3 g- W# `; O! f他說,業主可通過土地局、估價師或銀行了解有關產業的市價。
2 Q% G: ^% [/ {: x1 B- P' q" }須證明“有意圖”售產業
* D$ {/ t# y1 ~“新增的這項指南,也意味著只要有關商用產業市價超過200萬令吉,即使你僅售賣一間,也必須註冊消費稅。”
) D( a+ w6 L* V蔡兆源補充,至於是否“有意圖”售賣產業,必須通過一些行動來證明,例如刊登出售產業廣告或聯絡產業經紀行動,都可以證明業主有意圖出售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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