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導致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的案件中,除了造成的傷害極輕和被告罪責低,酒駕者一般都必鬚麵對監刑。, ~: h& Q# R+ v* i9 T5 @) o
大法官梅達順昨天推翻國家法院的判決,把酒駕被告凱斯特(Stansilas Fabian Kester,35歲)的監禁期從兩週減至一周,吊銷各級駕照三年的刑罰則維持不變。
9 [& J' U% M% v/ n凱斯特案發時是一名陸軍少校,他去年初酒後駕車闖紅燈,撞傷行人和電單車騎士。他上訴高庭,要求改判他罰款。
3 e- g S) ?- l5 A3 x; @6 m公仔箱論壇大法官以他在2013年設下的酒駕判刑標準為基礎,為酒駕致傷的案件定下一套新刑罰準繩。他認為在判刑時除了應考慮被告案發時體內的酒精含量外,也必須把車禍對人命和財物造成的傷害,及被告的罪責納入考量。
7 J* i4 I+ k8 k; y- C8 Ztvboxnow.com他指出,根據國家法院處理的案件,近年來因酒駕被控的案件呈上升趨勢,顯示公路使用者和行人面對更高的傷亡風險。而在近期的案件中,法庭已對那些涉及個人傷害的酒駕案施以監刑。 E5 C. O Q, j# T, [2 v
大法官因此認為:“明確地以這個(監禁)為起點……能加強判刑的一致性和反映恰當的刑罰立場。”
3 P* U* e7 o5 e! y1 c, D2011年國家法院有520起酒駕案,當中僅14起案件(2.69%)的被告判坐牢。到了2016年,案件倍增至1340起,其中187起案件(13.96%)的被告被判坐牢。
9 m2 |: q0 V# E: ^$ h傷害程度分四級罪責分三類
E; M% x: B3 i! P k! Ptvb now,tvbnow,bttvb在新判刑框架下,法庭在評估初犯被告罪行的嚴重性時應該考慮兩大因素:一、對財物和人命帶來的傷害;二、被告罪責的輕重,包括他體內的酒精含量。傷害可分為輕微、中等、嚴重和非常嚴重四個等級,罪責則分成低、中和高三個類別。 t+ S& U7 ?$ Y/ s, H1 D* R
大法官解釋說,除了那些導致輕微傷害和罪責低的被告外,其他被告面對的判刑起點應為監刑,除非有有利的求情理由。
5 O7 f: p' Y0 M* C( |3 v公仔箱論壇輕微傷害指的是對財物造成些微或中等破壞,及(或)導致傷者受皮外傷,但無需住院或請病假。低罪責則被定義為體內酒精含量低和沒有危險駕駛。公仔箱論壇# V. x5 i+ M8 K! W. d! Z m
在最惡劣的案件中,那些對公路使用者造成非常嚴重傷害以及高罪責者,將被判四個月至最高的六個月監禁。
# ^8 W, m9 b! s. g7 {去年1月29日,被告凱斯特在午餐聚會上喝了三杯啤酒。下午約4時45分,他駕車回家途中在橋南路和必麒麟街上段(Upper Pickering Street)交界處闖紅燈。
- I% G$ c: Q3 ?+ Z* d0 Q, E/ q公仔箱論壇他的車先擦撞到一名行人,後撞上一部電單車。行人的右腳被壓傷,電單車騎士則患上失憶症,記不起受傷前發生的事。凱斯特事發時呼出的氣體,每100毫升含有不少於43微克的酒精,高於法定上限的35微克。
% g. r2 {( T# r1 X5 |7 i- v6 z' k他承認一項酒後駕駛的控狀,另一項危險駕駛罪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8 B1 x2 f: c/ Z# s3 A% _
大法官認為,凱斯特的罪責和他造成的傷害同屬中等,判刑起點應為坐牢兩個星期,但是考慮到他給予兩名傷者共4萬多元賠償,真心彌補傷者,所以判他坐牢一周已足夠。
, j5 R# B' [) `另一方面,在軍隊服務15年的凱斯特希望法官考慮他的貢獻,減輕他的刑罰。他一旦坐牢就會被新加坡武裝部隊革職,這對他已經是懲罰。不過大法官認為,任何人犯法都必須受懲罰,至於他在工作上是否已被懲處,則與判刑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