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新加坡] 员工冠上经理职衔雇主不发加班费 职总建议修改雇佣法令

有员工的月入少于2500元,却因拥有经理职衔而不能获加班费,这种现象疑是雇主走漏洞。
' [, c0 @  m' n% b全国职工总会对此表示关注,并建议人力部为雇佣法令中的“经理和执行员”等词汇提供明确定义,或修订雇佣法令,允许薪水不超过2500元的员工都享有加班费保障。tvboxnow.com: Y4 F+ w/ W! R
职总助理秘书长郑德源在题为《揭发假职衔背后真相》的博文中分享,他日前与一名女亲戚交谈,发现她月薪虽然只有2300元,却不享有加班费。# s# X6 T' N* X6 M" L" B% Q
原因是,她约八年前开始在一家餐馆工作,2014年升任餐馆经理后,雇主修改雇佣合约,声称她拥有聘任和解雇权利及监督和管理职责,致使她被归类为专业人员、经理与执行人员(PME),无法受雇佣法令第四章的保护。
) c% z2 w# |( u" H+ O9 {在雇佣法令第四章下,月薪不超过2500元的非劳力工人能享有加班费保障,但经理与执行员不在其保护范围内,因为他们的工作表现往往与实际成果挂钩,与工作时间的关系较小。
( q! d7 B- B8 g' ktvboxnow.com郑德源认为,他的女亲戚是被错误归类的,因为她既不是餐馆的高层管理决策者,工作内容也与其他销售和餐饮员工无太大差异。
5 G$ c4 s1 d% w! p% y( ?根据人力部去年的数据,我国居民劳动队伍当中有77万名PME。职总估计,其中超过3万人的月薪少于2500。
! r3 d# ^1 E9 d0 n' V( t( O$ ~
4 A; x! j' V, d* P# a) B5 Y8 S) v! _工地管工获判可得加班费 郑德源也在博文中分享近日一起法庭案。一名工地管工入禀高庭向雇主索取加班费,审理此案的韦思舜法官认为,该管工虽负责一个团队,并且可向上司反馈队员的工作表现,但他没有聘任和解雇员工等直接权限,因此不能算作是执行员,理应获得加班费。- E2 o- h( K3 V  P4 K; u- A8 E. B
韦思舜法官也指出,被赋予监督角色的员工未必就是执行员,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所拥有的权力性质和多寡,及其他因素。5 U1 r/ H+ |# \8 p4 I
郑德源认为,此案对于所有雇主和人力资源主管是个强烈的提醒,他们应谨慎且尽责地使用“经理和执行员”等词汇。
5 W3 V8 l: h7 X2 d6 [1 ztvboxnow.com他也敦促所有PME,尤其是月薪少于2500元者,重新审视自己的雇佣合同,及工作角色、范围和权限等,了解自己是否有权享有加班费。
3 I( x/ ?- k/ O, J5 f" ?tvb now,tvbnow,bttvb劳资政三方也可更好地阐明PME的法律定义。郑德源就建议,人力部或许应更新其网站上对于经理和执行员的定义。受过高等教育或拥有专业知识者不应被自动列为经理和执行员,因为他们未必被安排从事管理或决策工作。
  d+ J. Q, n9 C: Q% |' H: U他写道:“经理和执行员应拥有实质性的权威地位,包括享有聘任和解雇的权力、可负责业务单位及项目,或直接管理和经营生意。”
/ U7 o8 k+ E- H5 q* P& ztvb now,tvbnow,bttvb郑德源也提出,另一个办法是通过修订雇佣法令第四章,让所有薪水不超过2500元的员工,无论PME与否,都能享有加班费保障。
Truth can not be deleted by any means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