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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人資部長:試用期員工最低薪金900元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2-12-25 08:46 AM     標題: 人資部長:試用期員工最低薪金900元

(昔加末24日訊)人力資源部部長拿督蘇巴馬念醫生強調,對於尚未通過試用期的員工,雇主一樣須付900令吉的最低薪金。
; t# b3 J/ h5 T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他今天在昔加末佛理研修會主持移交撥款儀式時說,雇主不能因為新員工未通過試用期而給予低過900令吉的薪酬,或待試用期滿才提升至900令吉。公仔箱論壇: e1 S$ {* L/ ]# u
他指出,員工一旦過了試用期,酬俸便可調升。
  w% `' Y  O* [+ L公仔箱論壇他說,如果公司聘請的是實習生,給的就是實習津貼,而非薪酬,不受最低薪制限制。4 c1 k" H/ o6 k
不過,他提醒雇主,不能因為新晉員工需要培訓,而把他們列為實習生,從而避免付最低薪金。
* D" h) e: `, n& utvboxnow.com“這種做法是違例的,當局可對有關雇主採取行動。”tvboxnow.com# d7 Q( M. X# T5 M
無論如何,蘇巴馬念說,如果實習生因為表現良好而獲聘則另當別論。tvb now,tvbnow,bttvb- ~1 p4 N7 m, Q3 w1 Q
“雇主若給予固定津貼,也可納入最低薪金。”
- p! H' A6 ]& B0 m他舉例,如果僱員的薪酬是600令吉,雇主可給予300令吉固定津貼,從而達到最低薪制的要求,普通津貼則不可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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