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 L3 d# r, T/ I: i* ?tvboxnow.com但是,無論是馬道立,還是李義、陳兆愷,能否參與審判,都頗成疑問。公仔箱論壇8 _1 f" p0 t R" f$ M% U
]" [3 L7 z$ P) G首先,當年仍未擔任法官的馬道立,正正是1999年「吳嘉玲案」(港人內地子女居權案)中代表入境處的律師。馬道立當年曾經接觸過多少政府內部資料甚至機密 資料,又或是關於《基本法》、《聯合聲明》或兩國談判但又從未公開過的歷史檔案,以至這些資料和檔案會否影響他裁決,就只有天知、地知、馬道立和政府才知。 , y* Q7 e% h! [& f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8 v3 ~' r& k3 ?/ f- r; z至於李義和陳兆愷(以及已「被」轉任非常任香港法官的包致金)則曾於2001年以終院法官的身份參與「莊豐源案」(雙非嬰兒居權案)的 審判。而今次當局欲藉1999年釋法推翻的,就正正是兩位大法官在莊豐源案中的判決。須知道,當年的判決,不僅僅是兩人的看法,更是終院相對較為少見的五 比○一致裁決。 7 }7 Q( h6 b,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W9 P/ D$ L/ D2 A
三位法官能否參與今次審判,已不是大家相信他們會作適當決定這麼簡單。要讓公義得到彰顯,更要在大家看得見的情況下得到彰顯 (Not only must Justice be done; i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幾位法官便須在此案開審時,甚至司法機構須在此案開審前,向與訟各方及公眾清楚解釋,各法官能夠或不能夠參與審判此案的因由。tvb now,tvbnow,bttvb2 H- S( o' l7 [& A
: L, j. f: _6 ]) d' R- otvboxnow.com一旦結論是首席法官和幾位常任法官須避席,即常任法官人數不足,則根據《終院條例》第16條,「首席法官須委派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代替一名常任法官參加審判」。而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7條,「凡指單數的字及詞句亦指眾數,而指眾數的字及詞句亦指單數。」換句話說,代替數目不限於1名。" n, i" @" g" e& ]% M+ H* D*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