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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地大約一年前出爐、本「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憲法制定」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下稱《老年權益》),對老年人(六十周歲以上)的權利和贍養人(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應盡的義務,有巨細無遺可算非常全面的規定,舉其犖犖大者有「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子女或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生活」,還強調「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而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真是具體而微,媲美《憲法》對人民享有種種可說應有盡有權利的規定。此外,當局定農歷九月初九為「老年節」(此節似為我國獨有),由於《老年權益》第三條至第十條明文規定各級政府要把「老齡事業」(這還是第一次聽到的「行業」)列入財政預算及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而「國家和社會」會採取措施,以「健全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多項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歡樂」。內地真是老年人的天堂,政府如此周到,且立法「強迫」子女等后輩行「孝道」,老年人真太幸福了。由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是國家一項長期戰略任務」,預料內地的「老年節」一定會搞得熱熱鬧鬧、耆英開顏。《老年權益》不算新聞,近日西方傳媒所以「熱炒」,皆因內地出現一項代子女「行孝」的行業(下詳)而引起廣泛注意。公仔箱論壇/ f. {) ~7 m2 S9 K. h*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