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 I' N6 x, u2 M& \# o今天,莫乃光會在立法會上提出動議,運用特權法向政府索取有關免費電視牌照的文件(不包括行會文件及商業機密資料)。我不知道在上次立法會內會上表態反對或棄權的建制派議員(自由黨除外)會否改變主意,支持這項其實是相當卑微的要求。身為一名有資格投票選立法會議員的市民,以及曾經投票予建制派的選民,我希望他們在立法會投票前看看我早前在信報網站發表的一篇文章(見《少一個電視台事小?政府與民為敵事大!》23.10.2013)。公仔箱論壇& s' m9 _' O$ D
% }9 f# o0 `: x, q; K. h/ X2 l公仔箱論壇簡言之,政府今次的不發牌決定違背了社會公義,損害了香港拼博精神,以及扼殺了年輕一代的創意夢想。文章詳細解釋了「行會保密」及「司法覆核」這兩項藉口的荒謬之處。在此加添一些個人經歷,我曾做過十二年的局長和行會成員,期間沒有聽過政府可以因為行會保密而不解釋某項重大決定的理據。我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期間,是公務員提出司法覆核減薪決定的答辯人。但我在事前有詳細解釋政府決定減薪的理據,更沒有向公務員說過類似今次政府的用辭,即決定理據需保密,你不滿意可以司法覆核。tvb now,tvbnow,bttvb- c' l& e4 Y9 |,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