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公民的主體性如何建構?誰有資格成為「文學公民」?馬來西亞公民運動近十年來確實開始蓬勃,如果馬華文學也需要成為一場運動,方能喚醒社會對文學公共性的關注,這是「哀」還是「喜」呢?是否只有這個場域的人才能標籤為「文學公民」?當真如此,不啻說明瞭馬華文學正逐漸被雙重邊緣化。+ x4 p' i9 F8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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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6、27日,我在隆雪華堂主辦的「民主治理與公民社會」學術研討會上,初次聽魏月萍在其論文〈公民•共同圈•公共話語——馬華文學公民(性)實踐理論建構〉【注】系統地陳述和倡議「文學公民」這個概念。於我而言,她的陳述帶給我的感受是:哀大於喜! , J4 |* h4 I5 z# ltvb now,tvbnow,bttvb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G* v ]: a9 k& P; S5 k' C
# P4 b- F/ o- [: Q/ [tvboxnow.com在她的倡議中,所謂文學公民,是指一批與文學場域相關或在該場域中活動的群體。這個群體所建構起來的共同體,既遊走於原鄉與居住地之間,也穿越不同的文學共同體,甚至跨越國籍和疆界。凡是在這個共同體之中的,皆擁有共享與參與的權利,包括創作自由、資源分享等等。文學該如何詮釋?詮釋權的賦予也回歸在這批「文學」公民的身上。她以綠色公民、同志公民類比,文學公民當屬一類,可成為當下建設公民社會論述的資源之一。她甚至提出文學公民也相應擁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3 b) y& r C6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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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月萍的討論是典型學院派的思辨性話語。文學公民的主體性如何建構?誰有資格成為「文學公民」?對於一位作者或一位讀者而言,成為文學公民的能動性在何處?她嘗試從1990年代黃錦樹等一批留臺學者的文學批評理論成果中尋找答案,在學術史和思想史的框架中處理以上問題。因而最終的結論帶有烏托邦式的答案,並不讓人意外。tvboxnow.com1 y7 M2 s. p& X: a# f$ k)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