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時事討論]
王慧麟﹕應劍指撕裂仇恨的元兇
[打印本頁]
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4-10-17 07:49 AM
標題:
王慧麟﹕應劍指撕裂仇恨的元兇
王慧麟﹕應劍指撕裂仇恨的元兇
公仔箱論壇2 [" e9 A# c4 ^7 s, ~
tvboxnow.com. ?8 ~0 e6 F0 W$ r. a" e. c
tvb now,tvbnow,bttvb$ Z' l R' { ?" u
不能因人廢言。財爺沒有說錯,香港社會的城牆厚,根基深。否則,佔領運動早就變成全民暴亂及血腥鎮壓收場。
公仔箱論壇: j' N0 E0 A( V
2 j+ p6 ~+ G; f3 _+ [
正因如此,當電視畫面播着執法者疑似與有勢力人士「合作」,又或者拉着示威者往暗處拳打腳踢,甚至扯開眼罩發射胡椒噴霧等等。我們已經不能用常理,嘗試說服自己說,這只是小部分害群之馬所做,又或者因為當時警力不足所以先忍讓後拘捕云云。
+ b+ T5 r+ W0 g: k! r6 v8 ctvboxnow.com
公仔箱論壇 a6 Q8 E/ n8 f! p9 x4 ]
在
示威混亂場面的時候,部分人們往往受現場環境帶動,出現非常激烈的反應。這時候,受過專業訓練的執法者就應該按最專業的做法,控制自己的情緒。不過,畫面
所見,執法者拳打腳踢,所謂專業,敵不過內心對示威者的仇恨。仇恨掩蓋理性,壓抑不了暴力,再加上社會上,撐執法者及反執法者之組織嚴重對立,互相攻訐,
氣氛升溫,執法者自己率先沉不住氣,暗黑下私下執法,踐踏法律,輿論大嘩。
5 W) Q2 X' y: z. X2 Ytvboxnow.com
$ M# x7 V9 @$ D: o# X5 m- p/ e
自英治始,香港社會之所謂法治,大抵只是停留「守法」。守法者,
是指人民守法之時,願意犧牲自身權利,讓執法者代為執法。守法與執法,均有底線,就是依法。但當佔中提出的「公民抗命」之運動後,為了普世價值而惡法抵
抗、不怕違法的討論,慢慢在部分青年人之中發酵。像「公民抗命」這類討論,美國法學理論家如
Joseph Raz
,已經討論了
30
年,相當成熟。
2 w. d3 j4 g' a" I
5 d* C B+ G6 v- H7 N7 Ptvboxnow.com
但
這種有關惡法抵抗與法治的討論,與單純的守法或違法的討論,層次不同。執法者關注的只是守法,但政治家或社運人士談的是有關「惡法抵抗、以法達義」的公民
抗命的情况,是政治哲學層次的討論。我們不可能要求前線每一個執法者以法達義,這非執法機構的管理原則。如是,難道要他們在揮動警棍,棍打示威者之前,要
想起甘地不合作運動背後的政治哲學意義?咪玩啦!我們要追究的,既是違法濫用私刑的執法者,更要劍指近幾年管治力薄弱,借仇恨及撕裂社會來鞏固自身政權的
執政者!
* a2 M$ K% a) o: o! a# w
) g' L- {) a; q; u: f3 u( [! @
. x& B" k5 n2 H1 k b1 e( q2 atvboxnow.com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tvboxnow.com/)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