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o1 ^+ b' [' t8 ]首先,法治是一個治理原則(a principle of governance),是有關政府如何管治的問題。今日好多人見到法治,以為是一個法律概念,所以要找律師來請教;然後又有一些保守的律師團體出來叫人不要犯法,說律師的專業令他們要來捍衛法治。但都攪錯了!法治是一個管治問題,所以更加是一個政治概念。 - ~8 U2 s$ @! x( _$ Y公仔箱論壇 4 f5 i1 m( I$ s% E, L. k. Atvboxnow.com這個政治概念不是用來規範人民,而是用來規範實行管治的政府。簡單而言,政府用法律規範人民,而法治則用來規範政府。所以法治社會,說的不是人民守不守法,而是政府有沒有服從法治的原則。明乎此,就知道人民只能違反法律,但違反不了法治,因為法治屬於管治的領域。人民不是管治者,又如何破壞法治? G0 G- f8 I7 K/ h) y1 Z) i$ F- e' N5 L' C 有法律不等如法治tvb now,tvbnow,bttvb1 @6 d7 C9 o3 z2 K5 K! i! O& X; k R
- x. a& e; @, Q* l/ }tvboxnow.com好了,既然法治是管治原則,那有什麼內容?這還不簡單?就是用法律去管治啦!慢著,有法律卻不一定是法治,可以變成法制(rule by law)。中國自秦代起已有法律,亦用法律去管治,卻不等如有法治。留意一下法治的現代定義,表明所有人、機構包括政府都要負法律責任。以往在王權時代,國王說的就是法律(king is law)。政府作為王權管治的機器,根本不用守法。因為國王可以隨意改變法律,政府就跟著執行。有什麼事要政府負責嗎?國王說一句,改一下就沒事了。反而是人民的生活日日受國王的法令限制,隨時受欺壓,根本沒有保障。但這情況怎樣可以改過來?如果都是國王說了算,哪有辦法叫國王受法律限制?所以關鍵是不可以說了算,而是法律要凌駕在王權和政府之上。因此才有「法律至高無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講法。 1 ~& j/ c+ C; J5 E 0 L9 y K; a' T% x8 Ftvb now,tvbnow,bttvb「法律至高無上」又是易生誤解的概念,以為法律地位崇高不可侵犯,所以犯法者當然就不對,犯法就是違反法治。不過又錯了!法律至高無上其實是對秦始皇這種帝王講的。就是說皇帝或政府不可以把法律當成管治的工具。當法律成為管治的工具,即是有操縱個工具的人。這個操縱者,就是凌駕了法律。所以法律至高無上,不是在討論犯法守法的問題,是法律有沒有變成工具。「法律至高無上」是令沒有人可以操縱法。所以有能力違反「法律至高無上」者不是犯法者,而是把法律當成工具的當權者。法治自始就是反王權而生。十八世紀的美國人就已懂得法律就是國王(law is king),今日香港人仍然要慢慢學習。tvboxnow.com- i- l# }7 T. |: j8 _) A
4 O3 z7 {, g B李先生說:「這個政治概念不是用來規範人民,而是用來規範實行管治的政府。簡單而言,政府用法律規範人民,而法治則用來規範政府。所以法治社會,說的不是人民守不守法,而是政府有沒有服從法治的原則。明乎此,就知道人民只能違反法律,但違反不了法治,因為法治屬於管治的領域。人民不是管治者,又如何破壞法 治?」tvb now,tvbnow,bttvb3 \: S' W3 U4 N! O7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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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原則,不是用來規範公民,但法治的標準,也包括一時一地的法律是否有效執行。這一點,法理學家富勒(Lon Fuller)和拉茲(Joseph Raz)都各有論述;查「世界正義工程」(World Justice Project)網站,「法律有效執行」亦是衡量法治的指標之一。由此推論,假如公民的行為,導致法律不得有效執行,則公民的行為,就是破壞法治的近因。 3 \( S. E& ]6 O5 g5 O# Dtvb now,tvbnow,bttvb $ f; {. j F- K2 mtvb now,tvbnow,bttvb舉例說,公民集體抗稅,致令法庭在內的政府機關無法運作。在這樣的情況下,說抗稅之舉,破壞法治,不難理解。所以,公民可以違反法律,也能破壞法治,正因如此,區慶祥法官早前就強調:「The 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 must include and embrace the notion that every resident and the government alike should obey and comply with the law.」, E9 ^7 p0 j* m+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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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說,法律不論對錯,公民都有義務遵守,也不是說,公民抗命,必會摧毀法治。法律有良劣之分,窮兇極惡之法,公民固無遵守之理,而公民抗命,對法治的損害,亦有輕重之別,被捕不反抗,對法治的損害尤低。可是,以上種種,似乎都和「人民不是管治者,所以不能破壞法治」的命題有一段距離。 & ]3 r0 l' N0 f& o 7 g. X3 W8 S h2 s公仔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