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涉毆死7歲學生 宗教小學教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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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5-3-1 10:03 PM
標題:
涉毆死7歲學生 宗教小學教師判死刑
涉毆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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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學生 宗教小學教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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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來自玻州的宗教小學教師于約
4
年前涉及毆打一名年僅
7
歲學生緻死而被控,亞羅士打第
3
高庭認爲被告在自辯中無法證明其舉動是基于誤殺,結果宣判被告罪名成立而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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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宗教學校教師哈尼夫(
31
歲),是被控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下午
6
時至午夜
12
時之間,在玻州亞婁一所宗教學校的宿舍内因懷疑一名學生進行偷竊而叫該名學生進入被告的房間,被告事先詢問該名學生,該名學生的答複卻激怒被告而遭毆打,被告當時把該名學生的手腳綁起來,并掌掴及推打他的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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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被告在當晚睡覺時發現該名在學校寄宿的一年級學生呼吸困難而送往中央醫院救治,該名學生卻在
3
天後去世,被告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
302
條文(謀殺)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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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被告早前面審時,高庭以刑事法典
304
條文(誤殺)審訊宣判他罪名成立,卻遭到主控官以
302
條文(謀殺)向上訴法庭上訴而必須進行第二度審訊,今早高庭認爲被告的自辯無法證明他誤殺,最終宣判他罪名成立,面對唯一的刑罰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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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羅士打第
3
高庭司法專員莫哈默查基說,控方擁有足夠的表面證據證明被告觸犯謀殺條文,而被告在自辯中無法證明他是基于誤殺,因此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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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由于
302
條文的刑罰是死刑,他沒有别的選擇,必須宣判被告判處死刑。此案主控官爲峇迪烏斯紮曼,辯護律師爲莫哈末沙基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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