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
監警會:涉事警員「疏忽職守」作出訓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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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5-3-6 09:33 PM
標題:
監警會:涉事警員「疏忽職守」作出訓諭
監警會:涉事警員「疏忽職守」作出訓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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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接到投訴,案情涉及投訴人因為襲警,現場警員未有即時拘捕,但指對方「情緒激動」,於是鎖上手銬並作出扣留,最後被法庭指若情況屬實,其行動乃「非法禁錮」。有關警員稱因「工作守則」規定,涉案被襲警員為「受害者」,為保調查公平,故不會作出拘捕。監警會調查後,發現工作守則未有規定警員的拘捕權力,最後投訴警察課認為屬於警員「疏忽職守」,於是向涉事警員作出訓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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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發生在
2006
年,一名警長和兩名警員在元朗巡邏期間,發現投訴人形輎可疑,懷疑她是非法入境者,於是上前截查並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但遭到拒絕和反抗,現場三名警員即時將其制服。該女子後來被押上警車及鎖上手銬,但警方未有即時拘捕投訴人,直至另外一名警員到場後,才拘捕該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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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最後該女子無罪釋放,法庭更補充,當時該女子在未正式被捕,但遭扣留警車,警方的行為乃非法禁錮,並非執行職務。該女子不滿警方處理手法而作出投訴,而涉案警員表示,若警員是受襲的「受害者」時,前線警員就不會作出拘捕,並需待其他警員跟進執行,這屬於警方一貫做法。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表示,警察守則列明是涉及襲警案的警員,不應為疑犯落口供,但並非不能拘捕,「你被襲擊,無理由不拘捕那人,無理由叫人等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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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再叫人來。」他認為,當時警方已經限制該名女子的自由,情況等同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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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投訴是史上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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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最後認為,涉事警員「疏忽職守」,投訴警察課亦接納相關觀點,並向三名警員作出訓諭。警方亦在
2012
年向前線警員發出指引,若處理有關襲警案件時,若有初步證據便可作出拘捕。對於監警會調查結果,警察員佐級協會發言人董耀明未有評論,但他表示,若面對有關襲警案時,警員是否作出拘捕,需視乎現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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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監警會就「佔領運動」收到
2,427
項的投訴警方數字,當中須向監警會匯報的投訴達
159
宗,為監警會成立有史以來,最高投訴數字。梅達明表示,大部分投訴者都是透過媒體,非親身經歷事件而作出指控,而指控當中有
40%
涉及同類型事件,包括
7
名警察涉嫌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
NOW
新聞台工程人員涉用梯襲警被捕,以及去年
10
月初在旺角佔領區有懷疑黑社會衝擊事件等。監警會正等待警方提交調查報告,預計最快今年
6
月才能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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