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鮑爾森:無法保護告密者‧吹哨者法令不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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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gel987
時間:
2015-7-26 11:14 AM
標題:
鮑爾森:無法保護告密者‧吹哨者法令不實際
捍衛自由律師團今日開腔抨擊總警長卡立指只有通過正常管道告密的吹哨者才獲得法令保護的言論,錯誤和具誤導性,同時強調若無媒體和民眾壓力,一馬公司醜聞可能被掩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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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條文違法令原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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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組織執行董事艾力鮑爾森在文告中指出,已在國會通過的吹哨者法令幾乎可說是不具實際意思和無效,主要原因為該法令內的3個條文,一開始就與法令原旨不符(如打擊貪污和不法行為及保護告密者),且其他國家對保護告密者的法令條文架構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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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援引吹哨者法令6(1)條文指出,若所披露的訊息在其他法令條文範圍內被視為違法,則告密者不會獲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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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說,銀行機密條例禁止不獲授權的訊息被披露,官方機密法令賦予當局絕對權力,可自行決定任何官方文件為機密文件,即使有關文件不機密或不構成威脅,或披露相關文件符合民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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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則是該法令11(1)(d)條文闡明,若告密者所披露的不當行為涉及政府政策包括政府機構政策,則給告密者的保護可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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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然是一個荒謬的規定,在絕大多數政府機構的嚴重違法行為中,會涉及質疑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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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則是吹哨者法令8條文,該條文闡明,一旦告密者將不當行為告知第三者(包括媒體或國會議員),則可被視為犯罪,可被判處5萬令吉罰款,及/或監禁不超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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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力鮑爾森說,若將相關條文套用在一馬公司課題上,TheEdge依照吹哨者法令規定而行,他質疑執法當局會馬上變得獨立和對付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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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吹哨者法令絕對不是一個保護告密者的好法令,以保護民眾利益或打擊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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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旨在讓潛在的告密者身處進退兩難的地步,施壓讓他們去經歷那些作用不大的保護程序,最重要的是,禁止他們接觸媒體或當局的政治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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