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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亞洲] 日本最高法院裁定“夫妻必須同姓”符合憲法 [打印本頁]

作者: nt1972    時間: 2015-12-17 03:43 AM     標題: 日本最高法院裁定“夫妻必須同姓”符合憲法

本月16日,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作出宣判,在有關結婚後夫妻必須同姓的民法規定違憲的訴訟中,裁定該條民法符合憲法規定,同時駁回了原告對國家的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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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5 L* s, |: A; ]tvboxnow.com日本民法第750條規定,夫妻結婚後必須改稱男方或女方的姓氏,即夫妻有義務冠以相同的姓氏。; Z- l: X. t0 d. t8 u$ ^

1 @- w! L& L- S" o! N- `; H對此,五名日本人此前以結婚後改姓的一方有96%為女性為由,主張“這是對女性的間接歧視,違反了法律之下男女平等的憲法”,向國家請求賠償損失600萬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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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Q+ T) z6 Stvb now,tvbnow,bttvb之前,東京地方法院在2013年的一審判決中以“夫婦別姓並非是受憲法保護的權利”為由駁回了原告請求,東京高等法院二審也做出了相同裁決。而原告方繼續提起上訴。
0 W& g: A8 @. F6 {. U0 R& ~tvboxnow.com
" H' Y9 k* H* k6 E圍繞“夫妻別姓”爭議,日本法制審議會曾在1996年主張應制定“可選擇夫妻別姓制度”,夫妻在結婚後可自由選擇同姓或是不同姓。但是,很多人以“父母與孩子的姓氏不同對孩子不好”等理由表示反對,最終該條法規未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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