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電/3個月前,因栗子的外包裝牛皮紙袋上寫有“杭州最好的炒貨店鋪”,杭州方林富炒貨店受到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處罰,被要求停止發布使用頂級詞匯的廣告,並被罰款20萬元。2月1日,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方林富要不要罰20萬的事情進行聽證。3月23日,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繳納罰(沒)款通知書》送到方林富店里,上面確認“罰款人民幣20萬元,如逾期繳納,每天加處罰款額3%(6000元)的罰款”。 & D! K9 n& d5 l公仔箱論壇 + a3 i. I9 A2 b 一個“最”字,價值20萬元,方林富覺得冤,網友也為他鳴不平,20萬一個最字,也是“醉”了。也有人認為執法部門專門欺負老實人,是要把炒貨店逼上絕路。自然而然地站在“弱勢群體”一邊,同情心爆棚,這是人之常情。 ) y- o. g5 K6 \
: M, U: P) N$ @ 但是,情與法衝突時,如果只講情而不顧法,並不妥當。去年9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廣告法”正式施行,該法明確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比如全國最佳、中國第一、全網首個、史無前例等表達都不能再用了。其實,廣告法在修訂前已有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換言之,不能用最字表達,早已在20多年前就有規定,廠家、商家都有責任遵守。 8 m% q, i; A% l" r5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