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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医理会相隔14年推出 新 《准则》 确保医生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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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6-9-15 07: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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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理会相隔14年推出 新 《准则》 确保医生职业操守
检讨版《道德准则与道德指导原则》将于明年1月生效,当中不仅对八项现有条例做出显著修改,还增添13项新条例。这包括在远程医疗、临终护理、辅助和替代疗法及美容医疗,新增医生应遵守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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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医疗环境跟从前大不相同,新加坡医药理事会相隔14年后推出检讨版《道德准则与道德指导原则》,添加13项新医药条例,确保医生与时并进的同时,维持专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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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医生在日趋复杂的环境中维持职业操守,新加坡医药理事会2010年起便委任工作委员会对现有的《道德准则与道德指导原则》(Ethical Code and Ethical Guidelines,简称ECEG)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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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版ECEG昨天正式推出,并将于明年1月生效。当中不仅对八项现有条例做出显著修改,还增添13项全新条例。作出修改的现有条例包括在医生索取病患同意、配置处方药物,以及病患药物记录等方面添加条文。该准则也在远程医疗、临终护理、辅助和替代疗法,以及美容医疗方面对医生新增应该遵守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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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EG检讨工作委员会主席陈志超医生受访时解释:“新准则更详细地列出现有和新增条例内容,目的不是为了束缚医生,而是让他们在面对抉择时,更容易做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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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透露,本地医疗环境近年来最大的改变在于医生不再扮演家长式角色,病患有更多渠道获取相关医药信息,也希望在选择医疗服务方面享有更多自主权。委员会因此对索取病患同意这项现有条例做出大幅度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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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ECEG,医生有责任确保病患在进行疗程前,充分了解疗程益处、风险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若病患未成年,或因智力或身体状况无法做决定,则由父母、监护人,或授权人代为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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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新版ECEG中,索取病患同意的条例进一步细分为20项条文,当中包括病患必须对医疗程序中所有环节都表示同意,并有权利在任何阶段改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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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21岁的病患若有能力做出决定,医生也应将他们的意向考虑在内。面对智力不全的病患时,医生则应全面考虑他们是否还有能力做出一些决定。除非迫不得已,医生不应让他们的授权人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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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近年来也出现不少新兴医药领域,但是目前仍没有一套具针对性的指导原则。陈志超说:“一些较新的医疗领域跟传统的医疗服务不太一样,例如临终护理主要目的是帮助病患减轻临终的痛苦,而不是治愈病患。医生在过程中要如何拿捏分寸成为一道难题,委员会因此必须制定一套清晰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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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临终护理的新增条例中列明,医生应如实告知病患疗程的作用和目的,并助他们了解疗程的效用有限。若病患不愿接受特定治疗,医生也应给予尊重。与此同时,医生若觉得有些疗程不恰当、无益处,甚至有害,就不应提供治疗。医生也绝不可以做出任何意图让病患加快死亡,或导致病患死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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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关注违例医生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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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人士受访时对医理会的检讨结果表示欢迎,但认为关键是当局如何处置违例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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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政策顾问林方源医生说:“卫生部近年来积极拓展远程医疗和临终护理,这些项目在新准则中都受到重视。新准则是改善本地医药服务的起点,但更重要的是医理会在医生违反条例时如何采取处分,达到阻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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