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4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葉穎詩澳門報導)澳門初級法院昨日就男子何利源襲擊法輪功學員林逸明案件宣判。法官判處何利源傷人罪名成立,入獄7個月,緩刑期4年,期間禁止接近法輪功的圖片展,同時需對法輪功圖片展造成的破壞進行民事賠償。 $ j j. B! A, e O% o. H3 F6 Z h被告曾稱因為不滿法輪功而對林逸明進行攻擊,主審法官在宣判時表示,不能因為意見不一致,就暴力干涉。同時被告本身在緩刑期間又再犯傷人案件,法官 指其「半隻腳已在監獄內」,不可以再犯。在庭審時,檢察官亦兩度指這裏是澳門,不允許因為意見不同而打人。如果被告不喜歡法輪功的圖片,可以選擇離開,不去接近,但不可以暴力攻擊。tvboxnow.com' a+ o w. `, |+ {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