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 v9 a b) xtvb now,tvbnow,bttvb在判詞中,楊副庭長不點名批評了鼓吹、宣揚「公民抗命」的戴耀廷,指出:「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而肆意做出違法的行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該等人是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做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的行為。」文中提到的「違法達義」是「公民抗命」的另一種表述,他們以自己心目中的公義從事違法活動。至於他們主張的「和平、理性、非暴力」,在楊副庭長看來,只不過是「空口說白話」,「口惠而實不至」。 8 M( B( z5 E3 Z* T,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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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民抗命」或「違法達義」的荒謬性,難以在一篇短文中全面評述,但楊副庭長要向社會發出的信息則很明確:(一)香港基本法和香港法律賦予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是全面的,絕不遜色於其他先進及自由的社會,但該等權利和自由不是絕對的、不是不受監管的。(二)自由行使權利,進行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與者務必守法,有遵守香港法律的義務。(三)自由行使權利,不得成為做出違法行為的理由和藉口,不得破壞公共秩序和公眾安寧,不得損害公共財產和其他私有財產,不得損害他人權利和利益。(四)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與保護他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並存並重,否則社會就不會發展、進步、和諧。(五)自由行使權利,不得使用、威脅使用或導致暴力,特別是涉及衝擊、襲擊執法或維持秩序人員的暴力行為,都會受到嚴厲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