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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控方:本地歷來最可恥強奸案性侵情婦七歲女男子監34年打24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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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8-2-27 10:41 AM
標題:
控方:本地歷來最可恥強奸案性侵情婦七歲女男子監34年打24鞭
2010年,被告趁妻兒不在家時開始性侵犯女童,女童求被告住手,但被告無視女童的苦苦央求。情婦於2014年帶女童正式搬到被告家,被告開始強姦她,而且大多時候沒有戴避孕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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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接情婦及對方女兒回家同住後,竟強姦與非禮女童長達七年。女童向母親求救無門,只能默默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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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47歲的男子昨天在高庭認罪後,被判坐牢34年和鞭刑24下。控方指這是本地歷來最可恥與惡劣的強奸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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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共面對21項控狀,包括10項法定強姦罪、八項非禮14歲以下孩童、兩項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一項對兒童做出猥褻行為的控狀。身材偏胖且禿頭的被告認罪時面無表情,庭上也不見任何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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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2010年至2016年期間犯罪,當時受害女童的年齡介於七至13歲。為保護今年才15歲的受害人,法庭諭令媒體不准報導可洩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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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揭露,被告原本是開德士的,案發期間失業,與45歲妻子及13歲兒子住在金文泰一帶的三房式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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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的39歲母親是一名廚師,她在女童六個月大時與丈夫離婚,2006年開始和被告來往,女童也把被告當父親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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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左右,被告向白天得工作的情婦建議,他可以幫忙照顧女童。於是,接下來的四五年,女童每逢學校假期就到被告家,與被告和妻兒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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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期間,被告趁妻兒不在家時開始性侵犯女童。首次發生時,他把女童帶到主人房,趴在女童身上非禮她。女童求被告住手,否則就告訴母親,但被告卻不顧女童的苦苦央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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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婦於2014年帶著女兒正式搬到被告家,被告肆無忌憚繼續性侵女童,甚至開始強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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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過後透露,她是“天天跟叔叔有性行為”。被告大多時候沒有戴避孕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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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母親求助不果
後來女童向母親求救,但母親與被告大吵一頓後,就沒再插手或阻止被告。女童心灰意冷,每當被告進來她房間,她因擔心惹怒被告而乖乖就範,甚至會自動脫掉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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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被告越變越猖狂,有時妻子和情婦在家,他就以一起洗澡為名在廁所性侵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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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的被告靠妻子工作養家,情婦每個月也會給被告零用錢。但被告卻在家中頻頻對妻子、情婦和女童動粗,包括有一回把女童打得臉頰紅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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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也在妻子和女童的手機中安裝追踪軟件,竊聽她們與朋友的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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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是直到小學五年級上了性教育課後,才明白被告的所作所為是錯誤的。被告妻子在2016年與他離婚,後來女童向她求助,她帶女童去見社工,過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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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婦知道後,向被告通風報信,被告向情婦借800元逃跑。但在“跑路”四天后決定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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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錄口供時,被告企圖推卸罪責,誣賴女童採取主動,時常舔雪糕和吃香蕉來色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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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庭上揭露,自被告被還押後,情婦幾乎每週都會探訪被告,但她卻拋棄親骨肉,不曾探訪與外婆同住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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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受害人陳述書,女童內心感到極度不安,曾想過尋死。她也擔心被人瞧不起,以及害怕被告會報復她。與母親的關係破裂也讓女童備受打擊,她坦言:“我想念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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