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 Q0 B k7 Z" u9 }! |政府代表向三常會解釋,按現時情況,估計沒有其他人有興趣投資輕軌公司,因此,估計極大可能是由政府全資擁有,所以,《輕軌交通系統法》法案在對「運營者」定義的表述中,建議「運營者」是指負責執行輕軌營運的公共或私人實體。對此,三常會表示,假如日後由政府部門負責輕軌營運,有關工作應涉及到跨部門協作問題,建議政府在法案中對此有所規範,賦予承批部門有關權責。 5 s5 M N4 h3 [0 R1 e& ptvb now,tvbnow,bttvbtvboxnow.com' B( l6 m. D. p. t3 ~) V
另外,黃顯輝(下圖)又引述委員表示,看不到法案對輕軌系統的規劃及興建有所著墨,羅司則回應,有關問題會等日後在擬定公共批給合同時作處理。羅立文早前在立法會表示,建設輕軌順序一直是:一、先完成氹仔線及輕軌車廠,預計2019年底開展營運;二、氹仔線接駁至媽閣站;三、氹仔線接駁至石排灣,倘今屆政府尚有時間,政府會開展由北安碼頭經新城A區至關閘站的東線計劃,至於澳門線則排在最後。作者: rrliew 時間: 2018-12-19 12:4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