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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加坡] 刑事法改革法案一讀修改刑事法典首次加入“性欺詐”條文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9-2-12 07:21 AM     標題: 刑事法改革法案一讀修改刑事法典首次加入“性欺詐”條文

刑事法改革法案昨天在國會一讀,一系列修改《刑事法典》的建議首次加入“性欺詐”條文,謊稱採取保護措施或隱瞞性病,以促使另一方自願與其發生性行為將列為刑事罪。
* E$ {7 e/ R  T& r0 Ttvboxnow.com近年來,加拿大、美國、英國、德國等國家頻頻發生這類情況,即雙方同意使用避孕套進行性交,但中途一方偷偷拿掉避孕套,這個行為被認為是性侵的一種。
, D5 W6 c# }1 @; }" ^! D2 qtvboxnow.com政府因此提出新條文,以應對上述在法律上不算有違意願,但實際上已違反同意的條件,並可能傷害一方的情況。靠欺騙或誤導獲取性行為的性罪犯,可面對監禁最長10年,或罰款或鞭刑,或這些刑罰的組合。tvboxnow.com8 i; o( v8 t# C4 Z4 J* \
刑事法典這次修訂比上次在2007年的修改更為全面。除了加強保護弱勢群體、應對不斷演變的犯罪趨勢,以及確保刑罰與罪行的嚴重性相稱,法案也更新刑事法典,確保法令的一般原則、解釋和辯護更合理化,法律條文與時並進。& ~% p2 H$ z" D4 G
集結學術界、公共和私人領域代表的專家團經過兩年多的研究和檢討,去年8月底提呈報告給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有關部門隨後公佈擬議修正內容,並廣邀公眾提出意見。
  Y' D- A$ Y" x2 K6 F1 Z/ {tvboxnow.com共700多個法律、社會服務、宗教、金融和教育領域的利益相關者參與對話,超過60個人和組織提呈書面反饋。公仔箱論壇9 `, {2 G# ~% l1 U
內政部和律政部的聯合文告指出,多數反饋支持委員會的建議,並認為檢討及時且影響深遠,同時也對政府加強保護弱勢群體感到欣慰。
# Z* l$ N6 q2 q9 X: k6 _3 |' A政府慎重考慮各方意見後,接受檢討委員會大部分建議,修正案昨天由內政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次長安寧·阿敏在國會提出一讀。法案也修訂其他法律條文,包括刑事程序法、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婦女憲章等,以配合刑事法典的修訂作出相應改變。法案預計今年5月提出二讀。
; z/ I: s4 R  ]tvboxnow.com大部分修訂內容跟先前公佈的擬議內容大同小異,包括廢除婚內強姦豁免權及取消企圖自殺罪,但也有一些引人注意的新條文。tvb now,tvbnow,bttvb& F" h( I  s* S9 o- R9 I- M
例如,政府認同委員會的看法,保留現有條文對“同意”的定義,即列出不算有效同意的情況。
  P. R* e2 t# k5 g$ R! A: O" x! V公仔箱論壇性罪行解釋增添新條文同時,政府決定在性罪行條文的解釋中增添新條文,澄清誤解事實導致同意無效的三個情況:性行為的性質、性行為的目的,以及性行為者的身份。換句話說,假借驅邪、治病名義,或冒充身份(丈夫或情侶)獲取性行為,都會使同意無效。
& s% k, e7 V3 l8 Ftvboxnow.com政府也接受公民組織的建議,在條文中舉例說明“同意”將視為無效或有效的情況。公仔箱論壇+ _& V, K' a: O/ m2 O* ~* h7 ~
另一方面,法案配合新犯罪趨勢制定好些新罪名,如偷拍、偷窺或隨意散播猥褻照片,以及暴露狂行為。政府也接受法律界的反饋,將向他人發送下體等不雅照片的行為(cyber flashing)列為刑事罪。
% y6 A9 F, X- o/ G' Q0 m# G) ?新罪名專門對付詐騙罪犯隨著詐騙手段越來越高明,法案也提出新罪名專門對付不易找到受害者的詐騙罪犯。這項罪名著重在確立欺騙受害者的不誠實或欺詐意圖,而不是對受害者的影響。公仔箱論壇7 c* B0 u: u: {+ C, n/ i5 W
聯合文告以2012年英國銀行操縱倫敦銀行同業拆息率(LIBOR)事件為例,這類事件很難找出遭受損失的特定受害者,但可以肯定的是,操縱者已從中受益。
* {' O. p! w  V! T' A2 P2 k7 }新罪名的最高刑罰為20年監禁和罰款無上限,當局強調這是為對付那些面對多項同類欺詐指控者,而案情構成嚴重背叛、涉及多名受害者和造成重大損失。此外,該罪名沒有強制最低刑罰,法庭可根據案情加以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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