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 `0 W6 `0 \$ N- y r台灣於二○○○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法,賦予國人臨終時擁有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Do not resuscitation,DNR)的權利,並且可以將意願註記到健保卡的晶片中。當面臨疾病末期階段,醫師便可透過健保卡得知預立的意願,並與家屬溝通提供病患安寧療護服務。 @* ~2 d8 B4 T. W3 j# t& Y
5 U0 j' L9 c/ z. s, W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但國人對於簽署DNR卻有許多錯誤的迷思,最常見的就像案例中的子女,以為媽媽簽了DNR,醫師就不會盡力救治。其實並非如此,拒絕急救並非拒絕治療,醫師的職責是救人,除非病程不可逆,且由兩位相關專科醫師確診為末期病人(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DNR才會產生效力。 4 J: B* K* C$ d7 k同樣的,也會有人過度解釋DNR。其實插管、氣切等並不代表病危,有時只是幫助病人度過難關的必要手段,如果病人並非無可避免死亡,卻聽到家屬表示:「爸爸說他不要被插管折磨。」因此而拒絕了醫師的救助,試問:「如果插管後,病患有很大的機會恢復生機呢?」若因為親屬不理解而要求醫師不作為,豈非枉送性命? - t' B' l' b( R2 q7 T1 w! z/ n0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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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醫療,鼓勵病患共同參與醫療決策。決策前,除了自己必須具備一定的醫療常識,更要與親屬、醫師充分溝通,聽取醫師的專業意見。許多網路上流傳的資訊,往往片面而不完整,常常讓人一知半解,甚至導致錯誤的決定。 0 T* B/ w8 u" ^6 B , F& Q% j- v, t. ?6 n7 y8 a立法院於二○一五年底三讀通過全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法」,二○一九年上路,保障每個人的知情權、決策權以及選擇權,確保病人的自主意願得到法律的保障。除了立法,國人的生死學分仍待加強,世代之間依舊避談生死。建議不妨利用各種新聞事件當作話題,試著與家人展開對話,談談彼此對於生死的看法。 6 m( X; Q" D2 t& s6 atvboxnow.com1 x7 ]2 t6 A- q
善終之路,其實是從世代溝通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