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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2-3 12: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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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明顯,本文作者又將事件簡單化咗。將反修例者認定為賊,本身就已經係一種未審先判嘅思想,就係因為有咁樣嘅思想,香港嘅社會矛盾同分裂先會越來越大,
, c- h+ d! A$ e! H8 a係民主法治嘅社會,公權力嘅使用係要受到規管嘅,任何官員都唔可以濫用公權力為自己謀取利益。至于警察入理大一事件,到底係警察公權力嘅濫用,仲係其他原因,係冇獨立調查嘅前提下,只能話係冇真相可言,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建制話係有賊入校,但學校就話警察亂來,邊個都冇辦法說清原因,但結果大家都知道,理大係警察同反修例者嘅對抗中打到殘曬。就算警察點話唔關自己嘅,但警察卻冇辦法解釋自己點解要不斷刺激反修例者,只係為抓幾個可能嘅嫌犯就要將一所大學摧毀,依條數警察唔通冇計過。抓幾個所謂嘅嫌犯,而所謂嘅嫌犯即使真有犯案造成嘅損失,因為抓宜幾個人而造成嘅損失,孰大孰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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